民办教育在发展中一直面临法人属性模糊不清、平等法律地位未能落实、优惠扶持难以兑现等瓶颈问题,2016年4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有关文件。
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商促进法>的决定》,正式开启了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大幕。
2016年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重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颁布。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会议制度;
2018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颁布(民办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2018年工作要点),国家司法部公布《民促法实施条例》。
民办教育新法新政构成了目前我国民办教育的基本政策体系,开启了民办教育分类管理的新时代,为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莫定了法律基础。
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与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和政策走向密切相关。
在每一个阶段的发展过程中不排除某一阶段的发展特征在前一阶段已经萌芽或在后一阶段依然存在。
在教育资源的总体分配上国家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国家运用宏观间接调控,干预重要的市场失灵。